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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域营销短信专用条款
最近更新时间:2023.09.04 17:12:54首次发布时间:2023.09.04 17:12:54

1. 专用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您向火山引擎订购或(和)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本服务”)

1.2 一旦您订购或(和)使用了本服务,本专用条款将与(1)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并不时修订更新的《火山引擎服务条款》《火山引擎隐私政策》,(2)《产品和服务协议》,(3)订购协议/服务订单,(4)《服务等级协议》(如有),和(5)服务规则等所适用的其他协议共同构成您与火山引擎之间就订购或(和)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1.3 本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事项,将遵照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的约定。

2. 定义与解释

2.1 除非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如下术语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是指火山引擎向您提供的,以实现您、电信运营商与手机终端用户之间进行手机短信的发送和接收的融合通信能力的技术服务。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具体包括:国内短信、国际/港澳台短信,亦包括提供发送短信的API接口、通道,以及通道的运营支撑等技术服务。

“API接口”, 即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指提供给开发者实现某一特定功能的接口。

“Accesskey ID与AccessKey Secret”, 是指开发者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火山引擎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其中,Accesskey ID是火山引擎短信应用的唯一标识,火山引擎通过其来鉴别开发者的身份;AccessKey Secret是用来校验短信发送请求合法性的密码,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开发者”:是指经授权后,调用火山引擎开放的API接口进行应用开发的主体,以下简称“开发者”或“您”。

“用户”: 是指依据本服务所发出信息的终端接收者,以下简称“用户”。

2.2 其他在本专用条款中使用但未加定义的术语,具有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中所规定的含义。

3. 计费与结算

3.1 火山引擎短信服务计费规则及详细价格将在火山引擎官网相关页面予以列明或约定,账单、使用量、规格、服务开通和截止日等以火山引擎系统记录为准,且以当时有效的模式和标准计费。您应充分了解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计费及价格后再选择或购买服务。

3.2 您同意并确认,服务期内,火山引擎可能酌情调整短信服务的合作计费单价及模式,火山引擎将会提前3天通过火山引擎官网公告、站内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您指定接收通知邮箱发送短信计费更新通知。 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火山引擎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3.3 服务期内,您可通过您指定调价联系邮箱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火山引擎指定调价联系邮箱申请短信的计费调整,火山引擎将会在收到您计费调整申请后综合评估,并向您指定调价联系邮箱回复评估结果。

3.4 如火山引擎同意您调价申请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适用于您的最新短信的计费方案及其生效日期,您应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您未在上述3天内回复确认,视为默认认可。从通知说明的价格变更生效日起,您理解并同意按火山引擎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届时火山引擎将采用邮件更新价格进行计费。

3.5 如火山引擎拒绝您计费调整申请的,已生效的计费规则和单价不变,火山引擎仍按照您申请变更前有效的单价进行计费,不做任何调整。

3.6 您知悉并确认,本服务实际计费可能会有误差,【3】%((火山引擎计费短信条数-开发者计费短信条数)/火山引擎计费短信条数)以内的误差率属于正常范围,最终统计数据和应付费用以火山引擎向您开具的账单为准。

3.7 如您获得火山引擎赠予的代金券,您应在代金券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您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火山引擎将优先从代金券账户里进行扣除,代金券逾期未使用的将自动失效。

4. 使用规则

4.1 您应确保您具有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以及使用其从事相关营业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能力,并确保您有权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向指定对象(“发送对象”)发送短信,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发送对象的明确许可、授权或同意等。对于已明确拒绝接收短信的发送对象,您不得向其发送短信,否则因此产生任何责任,您应自行承担。

4.2 您在发送短信时应当注明您的企业签名,并保证企业签名的真实有效性,不得冒用其他企业或主体的标识,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接收方误解的签名。您不得使用同一端口号发送不同签名的短信内容。

4.3 您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或退订方式并随短信告知发送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发送对象拒绝接收短信设置障碍。不得利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以批量、循环等不当方式向发送对象发送垃圾短信、骚扰短信或其他未经发送对象明示同意的短信。

4.4 您在向发送对象提供短信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应突出提醒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在发送对象接受您所提供的特定业务服务前,您应告知发送对象该特定业务的服务价格、内容和提供的方式等,并获得其同意。

4.5 您应当保证您对所发送的短信内容及其组成部分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各项权利(所有权或充分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且短信所涉内容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政策监管的要求,您不得利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编辑、存储、处理或发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禁止的内容、《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 77号)所禁止的内容或其他适用法律禁止的内容。

4.6 未经发送对象明确同意,您不得利用火山引擎短信向其发送商业广告或其他营销信息。

4.7 如果您使用国际及港澳台短信服务,即在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范围内,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支持发送和接收的国家和地区,您应保证发送的短信内容符合目的地国或地区适用法律的要求,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短信内容不符合目的国或地区适用法律要求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或后果,您应自行承担且应使火山引擎免责,如因此造成火山引擎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赔偿火山引擎全部损失。

4.8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租、转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API接口、通道,或利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为第三方提供短信业务,不得将您所获得的火山引擎所提供的其他资源或其任何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4.9 您确认并同意,在火山引擎官网发布并不时更新的《短信息管理规范》以被援引的方式成为本专用条款的一部分,您承诺在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时将严格按照《短信息管理规范》的要求而行事。

4.10 您承诺快速响应、积极和配合火山引擎以处理关于您发送短信的投诉,并至迟在6个小时内按火山引擎规定的格式给予正式回复,否则火山引擎可以暂停您对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使用。

4.11 对于您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与责任,均应由您自行承担,火山引擎不对此承担任何的责任。

5. 短信服务的管理

您确认并同意,火山引擎有权对您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

5.1 火山引擎有权对您发送短信实施监督、审核和监测。在您的短信内容发送前,火山引擎将进行短信模板预置审核,对于未审核通过的短信内容,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发送。

5.2 您同意火山引擎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您发送的短信是否违反本协议,并有权拒绝发送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短信内容。一经发现您发送违反适用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短信,火山引擎有权立即停止短信的传输,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3 您确认短信内容经火山引擎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火山引擎对短信内容的认可,火山引擎不对您的短信内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4 您确认并同意,依据适用的法律,火山引擎可基于配合政府机构的监管、案件取证调查、安全检查等事由,在符合流程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向有权限的政府机构提供您所使用的火山引擎短信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日志、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您的操作记录等信息。

5.5 您同意服从火山引擎为保证火山引擎短信服务正常稳定而对您的短信发布量的调整安排,由此引起的与发送对象之间的争议由您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6 当您使用国际短信服务时,您知悉并理解,依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您以自身名义向国际运营商申请相应的Sender ID,该种情形下,您同意授权火山引擎代表您向相关国际运营商申请Sender ID。

6. 数据保护

6.1 您应当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所使用的发送对象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个人信息)均系在获得相关主体的明确授权后收集和处理的,并且通过您的隐私政策或类似文件明确告知了发送对象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适用方式。

6.2 您应当确保获得发送对象的明确授权与同意,以允许您将发送对象的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提供给火山引擎以及电信运营商,以使用火山引擎短信服务向该等发送对象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特别说明,您申请火山引擎为您提供国际/港澳台短信服务时,您应当同时确保获得发送对象的明确授权与同意,允许火山引擎将发送对象的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提供给火山引擎海外服务站点,由火山引擎海外服务站点作为通道向该等发送对象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

6.3 对于您存留在通道中的发送对象的数据,火山引擎将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障其安全,亦不会将该等数据用于为履行向您提供服务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6.4 您同意您在使用国际/港澳台短信服务时应遵守火山引擎《数据处理协议》(DATA PROCESSING ADDENDUM)(https://www.volcengine.cn/docs/6391/67493)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7. 安全义务

7.1 您承诺对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的保密性承担完全的责任。您同意任何时候不将自身的 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您承诺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时立即通知火山引擎。您同意,火山引擎对开发者的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盗用密码、非法调用页面等危害通信业务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您应妥善保管使用API接口、Accesskey ID和AccessKey Secret、账号密码并保证自用终端和网络的安全性,使用账号密码从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因账号密码丢失或被盗以及网络不安全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 赔偿和终止服务

8.1 在不影响火山引擎依照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可获得的救济的前提下,如果您存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您应当赔偿火山引擎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特别地,如果因为您未能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而使用火山引擎服务,导致火山引擎被任何第三方索赔,您应当为火山引擎提供辩护与赔偿,并使火山引擎免受损失。

8.2 一旦发现您使用火山引擎服务的行为违反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火山引擎有权根据您在使用服务过程发生的违约情况以及给火山引擎造成的损失,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暂停服务和/或终止协议,您同意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8.3 当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出现空号返回成功异常故障时,您应当尽快向火山引擎报告故障情况,火山引擎会配合对故障情况开展调查。您理解并同意,如火山引擎可以在您报告故障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说明报告(如:运营商网关证明截图、系统故障报告等),即证明该等故障系因运营商或相关系统导致,并非是火山引擎导致,火山引擎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火山引擎无法按前述约定提供故障说明报告,则每出现一个故障号码记录,火山引擎补偿您2500元代金券,但火山引擎就此等故障问题的日补偿上限不超过1万元代金券,当月补偿代金券总额不超过火山引擎向您实际收取的月度短信服务费的20%(此处的月度服务费应扣除使用代金券、代金券、服务费减免等方式而抵扣/减免的金额)。代金券的使用范围仅可用于抵扣您的账号购买国内短信的服务费。您所获赔偿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账号使用,代金券不得进行转让、赠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