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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播平台红包功能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2.03.18 18:02:37首次发布时间:2022.03.18 17:54:00

生效日期:2022年3月18日

为维护火山引擎企业直播平台秩序,更好地保障平台用户和直播观众(如下文定义)的合法权益,火山引擎企业直播平台(“本平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企业直播红包功能服务协议(“本协议”)。本协议为火山引擎与在本平台开通红包功能或使用本平台发放线下红包(合称“红包功能”)的平台用户之间就红包功能服务签署的协议。本协议为《企业直播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规定事宜,适用《企业直播服务协议》相关约定。

平台用户在利用本平台开通使用红包功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通红包功能前,应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如平台用户勾选并点击同意或确认开通,即表示自愿遵守本协议所有内容,如平台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或有任何不认可或不理解,请停止开通或使用红包功能。

1. 定义

1.1 “用户”即“平台用户”,指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企业直播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形式与火山引擎建立企业直播合作关系,并根据该协议使用火山引擎企业直播平台服务而发起和实施直播及相关活动的主体。
1.2 直播观众:指登录用户通过火山引擎企业直播平台而设置的直播间,观看用户发起并组织的直播活动的个人或实体。
1.3 红包:指直播发起方在直播间给直播观众提供的一种互动工具,直播观众参与红包互动时有机会获得现金奖励,获得现金红包的直播观众可以提现获取收益。

2. 服务规则

2.1 服务方式1:平台用户需要开通红包功能的,平台用户需要向火山引擎提供【平台用户所持有的企业微信号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号id、支付密钥、支付证书】,并授权火山引擎使用这些信息用于【帮助平台用户构建发送红包所对应的提现资金支付功能】目的。如平台用户不同意提供这些信息,平台用户可以停止开通红包功能。
2.2 服务方式2:平台用户不通过绑定微信商户号,而是通过参与红包活动的直播观众预留的手机号线下支付给直播观众的。此种服务方式下无法进行线上直接提现。
2.3 平台用户知悉并同意,在平台用户发起红包时,火山引擎将根据平台用户的指令,代为指示【支付机构-微信商户号】在平台用户的账户中扣款。提示注意在扣款流程中,平台用户需要遵守【支付机构】的合规性要求和技术限制:
(1)企业发红包不得超过当日最高10万元;
(2)观众提现单个用户当日单笔提现不得超过200元,当日提现次数不得超过10次。详细情况可参考此处
2.4 平台用户知悉并同意,火山引擎作为中立的技术提供者,为平台用户和直播观众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火山引擎不直接参与红包交易,不对平台用户的支付、退款等行为做任何承诺、保证或干涉,也不向平台用户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如平台用户对交易有任何异议的,平台用户应当联系平台用户的【发卡行-微信商户号】。
2.5 平台用户因发红包与直播观众或支付机构发生任何纠纷、责任以及引发的任何后果,应当由平台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处理平台用户与直播观众之间的纠纷。与火山引擎无关,如侵害火山引擎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6 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大陆地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代扣代缴的情况下,有义务向直播观众个人发放的红包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个人信息保护

平台用户在发起红包活动时应当保证在活动过程中收集、存储或处理的直播观众个人信息的安全,禁止以活动以外的目的使用该等直播观众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住址、姓名等)或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个人信息。平台用户违规使用直播观众个人信息的相关责任由平台用户自行承担。

4. 活动费用

举办红包活动的相关成本、税费等均由活动发起方(平台用户)自行承担,火山引擎不因该等活动向任何第三方承担支付、给付、或其他任何义务。

5. 附则

5.1 在红包活动中,火山引擎依据法律、相关协议和本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管理和技术支持的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黑客活动、计算机病毒、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用户或直播观众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5.2 火山引擎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平台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变更本协议的内容,相关变更一经发布即生效。如平台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相关修订,则应立即停止使用红包功能;如本协议相关修订发布后平台用户仍使用红包功能的,将视为平台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相关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