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5 18:10:42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因此,如使用中国大陆的服务器开办网站,请务必先完成ICP备案,再开通网站服务。
ICP备案状态,请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入口
解析至中国大陆服务器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取得备案号后才能开通网站,否则网站将被阻断。
更多信息以及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备案流程。
您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接入商)处提交ICP备案,与域名注册商无关。
例如,您在某域名注册服务商(非火山引擎)处注册了域名,但在火山引擎购买了云服务器,您需要在火山引擎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类型 | 说明 | 操作流程 |
---|---|---|
首次备案 | 如果您的网站托管在火山引擎中国大陆服务器,且网站的主办者和域名从未办理过备案,在网站开通服务前,需在火山引擎完成首次备案的操作 | 详情参见首次备案流程 |
接入备案 | 您的主体和域名均已通过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现需要将域名部署在火山引擎大陆服务器,则您需在火山引擎完成接入备案 | 详情参见接入备案流程 |
新增网站(原备案在火山引擎) | 主体在火山引擎办理过备案,现需要新增网站,则需要进行新增网站(原备案在火山引擎)操作 | 详情参见新增网站备案 |
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火山引擎) | 主体没有在火山引擎办理过备案,而是在其他服务商处办理备案,现需要在火山引擎办理新增网站,则需要进行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火山引擎)操作 | 详情参见新增网站备案 |
变更备案 | 网站已经在火山引擎成功进行ICP备案并取得备案号,ICP备案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发生变化需进行变更,网站内容与ICP备案信息不一致需进行变更 | 详情参见变更备案流程 |
注销主体 | 注销已完成备案的主体在工信部的所有备案信息,同时注销备案在该主体下的所有网站域名。注销成功后,该主体下的所有域名均无法被访问,如顶级域名未经工信部批复,域名被注销后无法再次备案 | 详情参见注销备案流程 |
注销网站 | 注销已完成备案的主体下需要停止服务的网站备案信息,主体备案信息保留。注销成功后,该网站下的所有域名均无法被访问,如顶级域名未经工信部批复,域名被注销后无法再次备案 | 详情参见注销备案流程 |
取消接入 | 您的域名已经在火山引擎备案完成,若后续您的域名不再托管在火山引擎服务器,需要取消在火山引擎接入的备案,并将您的备案信息接入到新的服务器提供商 | 详情参见取消接入流程 |
在火山引擎进行ICP备案申请时,有一些限制条件说明,详细说明及操作指导,请参见备案限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