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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最近更新时间2021.08.12 10:28:28

首次发布时间2021.08.11 18:11:33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解析在中国境内服务器、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备案,未经备案的网站,不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条文如下:

  •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 第十九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此法律法规的详细信息,可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查看“政策文件”,点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