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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加速服务专用条款

最近更新时间2022.03.02 11:11:51

首次发布时间2021.12.27 17:16:07

1. 专用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您向火山引擎订购或(和)使用DCDN服务(或称“本服务”)。

1.2 一旦您订购或(和)使用了本服务,本专用条款将与(1)《产品和服务协议》,(2)服务订单,(3)服务规则,和(4)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火山引擎服务条款》《火山引擎隐私政策》共同构成您与火山引擎之间就订购或(和)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1.3 本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事项,将遵照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产品和服务协议》的约定。

2. 定义与解释

2.1 除非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如下术语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

DCDN ”:是指全站加速服务,是建立并覆盖在互联网之上的纯动态或动静态混合加速服务。在CDN静态缓存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就近接入、智能路由探测优化、安全防护等技术,解决了因跨运营商、网络不稳定、单线源站、突发流量、网络拥塞等诸多因素导致的服务不稳定问题,实现业务提效。

DCDN服务 ”:是指火山引擎所提供的一项或多项全站加速服务。

业务内容 ”:是指您利用本服务进行加速和分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网页、网站、移动App、SDK、安装包文件、数据,以及其他文件和信息。

2.2 其他在本专用条款中使用但未加定义的术语,具有产品和服务协议所约定的含义。

2.3 就DCDN服务而言,带宽进制为1000,如1 Mbps = 1000 Kbps = 1000*1000 bps;流量进制为1000,如1 GB = 1000 MB = 1000*1000 KB = 1000*1000*1000 B。

3. 服务费用

3.1 服务的收费,将根据您在订购表或产品/服务订单上选定的计费方法进行计算。具体以《订购表或产品/服务订单》/《全站加速线上计费结算规则》 约定的条款为准。

3.2 若您的业务量级较大(当DCDN流量日消耗大于30TB,或峰值带宽大于10Gbps),您需与火山引擎商务人员联系以确定适用于您的计费方式和价格,该等计费方式和价格将在您签订的产品/服务订单中明确约定。

4. 服务开通和使用期限

4.1 除非适用的订购表或产品/服务订单另有明确约定,如果您订购的是以预付费方式所提供的DCDN服务,本服务将在您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开通,使用期限自您支付完成之时起算,至您所订购的DCDN服务被消耗完毕或您订购的DCDN服务的有效期(如有)届满为止(以二者早发生为准)。您应在所订购的DCDN服务的有效期内将相应的服务用量使用完毕,如有效期届满,您已订购但未使用完毕的服务用量将自动作废。

4.2 如果您订购的是以后付费方式所提供的DCDN服务,本服务将在产品/服务订单所载明的开通日期开通,直至产品/服务订单载明的使用期限届满或本服务根据服务和产品协议或本专用条款被提前终止时止。

4.3 如您在预付费方式所提供的DCDN服务消耗完毕或有效期届满后,未继续订购预付费的DCDN服务但持续使用本服务的,火山引擎将视为您订购了以后付费方式所提供的DCDN服务,此种情况下火山引擎将持续计费并根据计费结果和届时适用的后付费计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

5. 服务期及续期

5.1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山引擎提供的服务之服务期自服务开通日起计算,直至双方约定的使用服务最短期限止(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详列于订购表或服务订单内。

5.2 火山引擎将在服务期届满前提前通知您,由双方就是否续签新的服务协议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在服务期届满前续签新的协议,您可以在服务期届满日前以书面形式请求续展您对服务的访问权限并列明具体服务延展期届满之日期。该等请求一经火山引擎接受,您对服务的访问权限将基于本协议的条款而逐月延展,至多三(3)个月(“延展期限”)。在延展期限内,火山引擎将按本协议订购表或服务订单约定的服务费率向您按月开具账单。

5.3 若您在服务期届满之日前既未续签协议,亦未请求续展服务并经火山引擎同意的,则服务将在服务期届满之日终止。

6. 使用规则

6.1 对于采用预付费方式结算的DCDN服务,您需根据订购表或产品/服务订单所载明金额预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后,方可依照相关服务规则使用该DCDN服务;对于采用后付费方式结算的DCDN服务,您提交订购表或产品/服务订单,提交开通申请并经我们确认开通后即可依照相关服务规则使用该等DCDN服务,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

6.2 您应自行判断本服务与您的硬件、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软件的适配性。

6.3 如应火山引擎要求,您应及时向火山引擎提供您已经获得并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内持续持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经营资质或许可的证明文件以供火山引擎审核,否则火山引擎有权暂停向您提供本服务,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您自行承担。

6.4 如果您利用火山引擎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活动依照适用的法律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的,您应获得并维持该等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如您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

b) 如您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c) 如您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d) 如您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e) 如您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f) 如您经营互联网音、视频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g) 若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或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适用的法律须经有关政府机构审核同意,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h) 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的其他政府机构许可或批准。

火山引擎有权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要求您提交其已经获得和维持的上述许可或批准之原件供火山引擎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您公司公章)供火山引擎留存。您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6.5 特别提示您,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火山引擎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6.6 您理解并同意,您将遵守《火山引擎信息与网络安全规则》(“安全规则”)的约定。如您违反安全规则或本协议中任一项承诺与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火山引擎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火山引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火山引擎的相应损失。

6.7 您应为您的业务内容负责,如果因为您的业务内容导致火山引擎被任何第三方索赔的,您应当为火山引擎提供辩护,赔偿火山引擎因此遭受的损失,并使火山引擎免受损害。

6.8 火山引擎保证在服务期内,依照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向您提供每项服务。就本保证您可获得的违约救济规定在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中,该等救济系您对火山引擎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保证而享有的全部违约救济。

6.9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选用DCDN服务为按流量计费的,您应在火山引擎规定的常规峰值带宽内使用流量(即便您为流量付费)。如您使用流量的峰值带宽超过该等常规峰值带宽,火山引擎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对您的流量或峰值带宽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此等情况下,如果经过您和火山引擎的协商,在您同意按照火山引擎公布的标准就超出常规峰值带宽的流量支付相应费用的前提下,火山引擎将解除对您实施的限制或暂停。
为免疑义,您可与火山引擎事先协商并在经火山引擎书面同意后,而超出常规峰值带宽(但仍受限于火山引擎另行书面同意的最高峰值带宽)使用流量。

6.10 如果您的业务存在大规模流量突增(业务突发增长大于等于上月计费的30%)的需求,您应当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火山引擎并获得火山引擎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此造成的服务可用性影响,火山引擎不承担责任。

7. 附则

7.1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优化客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我们保留随时修改、调整、增加本服务一项或多项功能的权利,并有权要求您使用最新更新的版本;我们保留随时终止提供本服务中一个或多个服务类型的权利。

7.2 在不影响我们依照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可获得的救济的前提下,如果因您存在违反本专用条款的任何约定,您应当赔偿因此导致我们遭受的全部损失。特别的,如果因为您未能按照适用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而使用本服务,导致我们被任何第三方索赔,您应当为我们提供辩护与赔偿,并使我们免受损失。

7.3 一旦发现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违反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我们有权根据您在使用服务过程发生的违约情况以及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暂停服务和/或终止协议,您同意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