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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ax模型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3.12.26 10:55:59首次发布时间:2023.12.26 10: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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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宇科技模型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上海稀宇科技有限公司(“稀宇科技”)与您(“客户”),就您选择和使用稀宇科技的模型服务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的协议。

为更好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在同意或签署本协议之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稀宇科技将对这些条款加粗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您。

双方均保证其经营活动已获得合法经营资质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和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经营所在地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第一条  通则

1.   模型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隐私政策、数据隐私和安全协议、服务使用规则、版权政策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标准等(统称为“服务规则”),由稀宇科技授权火山引擎的MaaS平台展示,请理解服务规则可能会有不时更新和调整,最新版本的服务规则您可以通过稀宇科技开放平台官网【https://api.minimax.chat/】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届时有效的内容查看。
2.   稀宇科技仅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您提供模型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且仅用于自身企业应用使用,且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且不能向外籍用户提供服务,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政府审批等(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长期有效),并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履行相关审核、标识、评估、信息安全义务、披露使用稀宇科技服务的义务等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您违反任一项承诺与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稀宇科技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稀宇科技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您理解并认可,稀宇科技可能会根据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别、特性及规格等,对您使用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范围、功能等进行限制,您应认真阅读稀宇科技关于您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专用条款、订购协议/服务订单、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说明,理解并遵守该等使用限制;且您进一步同意,如果您所使用的服务超过其购买的服务规格,稀宇科技有权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对您相关服务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

第二条  账号

您在成为稀宇科技的客户前,应按照稀宇科技与火山引擎的委托,注册成为火山引擎平台的客户,同意并遵守火山引擎官网的《服务条款》《隐私政策》,并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第三条  服务

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并签订协议等。
2.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您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您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3.   服务的结算方式以约定为准,且大部分服务开通后,即使您未新增服务项目或资源,亦未进行新的操作,但由于该部分服务会持续占用资源,因此将持续产生扣费,您应当及时续费或关闭服务。
4.   优惠措施是基于特定条件设置,比如针对特定配置的产品的优惠措施、您需一次性使用特定期限或数量的产品方可享受的优惠措施等(如包年优惠),若您最终未符合特定条件,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代金券赠与、优惠使用其他服务等),双方需按照购买时相应服务的官网原价进行费用结算。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且您应当对此进行保密。
5.   您知悉并确认,服务期内稀宇科技可能酌情调整报价及计费,请以产品和服务相关页面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您在稀宇科技官网发布相关产品和服务计费调整的公告生效日期之后下单的预付费或后付费产品和服务,将按调整后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稀宇科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6.   稀宇科技将按照双方书面协议或订单的明确约定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服务。您确认并同意,技术支持或其他服务可能需要您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7.   稀宇科技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您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您将负责以符合您安全要求的方式配置和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制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
8.   您应自行对其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因您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您权益受损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9.   稀宇科技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您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稀宇科技可给与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稀宇科技配合提供定制化设计或开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10.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稀宇科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模型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稀宇科技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稀宇科技应当至少提前12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稀宇科技应及时通知您。
11.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稀宇科技可能进行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前述情况可能导致模型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稀宇科技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但是,稀宇科技应提前10天通知您,您应予以配合;如您不配合进行调整,或者稀宇科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2.  如果您发现其使用模型服务创建的或在模型服务上运行的任何应用程序(以下称“应用程序”,包括其终端用户对应用程序的使用)或您的客户数据违反了本协议(包括用户协议等),您应立即暂停该应用程序,删除客户数据并暂停终端用户访问(视情形而定)。如果您未在稀宇科技发出任何违规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采取前述行动,稀宇科技有权暂停或禁用该应用程序,并禁用您账户,直到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13.  如果稀宇科技认定违规行为可能:(a)中断模型服务;(b)中断第三方对模型服务的使用;(c)扰乱用于提供模型服务的网络或服务器;或(d)允许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模型服务,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在防止或纠正该违规行为所需的最小限度内立即暂停您服务调用请求。
14.  如果稀宇科技对服务进行任何变更且该等变更将实质性减少模型服务的功能,稀宇科技将采取合理商业努力,在变更生效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前向您发送通知,前提是您已订阅接收有关该等变更的通知。如果模型服务的中断或变更系为处理模型服务安全性或完整性之紧急事件或威胁,为配合或回应诉讼,为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顾虑,或为遵守法律或政府的要求所必要,则稀宇科技可以直接做出该等变更而不承担通知义务。
15.  稀宇科技可能会不时针对模型服务提供更新。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稀宇科技可以随时对模型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前述调整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而无需再另行获得您同意。
16.  稀宇科技提供的服务和您使用服务均应仅限于中国大陆,您应当确保符合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同时,也应当确保其资质、能力以及使用行为等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要求。

第四条  您的权利义务

1.   深度合成的相关规定。稀宇科技提供的服务基于深度合成技术,您如基于稀宇科技提供的技术提供服务的,需要加强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履行评估义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模型服务并获得稀宇科技根据本协议或适用订单约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   您在使用模型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服务使用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10)      含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您在使用模型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1)  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2)  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3)  违反与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4)  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5)  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模型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模型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模型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稀宇科技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6)  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稀宇科技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稀宇科技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7)  4.3.7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5.   您应对其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负全部责任并确保其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符合本协议(包括服务规则)。稀宇科技保留其审查所有应用程序以确保您遵守本协议的权利。您确认并同意,其将对终端用户对服务的所有使用、终端用户对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的访问以及账户下的活动负责,并应确保每个终端用户均遵守本协议。
6.   您不得,且不得允许其关联方、雇员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受其控制、管理、监督或以其它方式受其控制的任何第三方:(a)对稀宇科技提供的服务进行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反向工程、反编译、翻译、分解或以其他方式尝试提取服务的任何或所有源代码(除非适用法律明确禁止设置上述限制,且法律允许您进行反向工程,您将在进行反向工程之前联系稀宇科技以获得所需的信息);(b)将服务用于操作核设施、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支持系统,且使用服务或无法使用服务可能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环境破坏,(c)独立于任何集成的应用程序分许可、转售或分发任何或所有服务:或(d)以规避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规避使用限制的方式获取服务。

第五条  稀宇科技权利义务

1.   稀宇科技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模型服务和售后支持。
2.   稀宇科技仅对模型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您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模型服务产生影响:
(1)  您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2)  您自有设备或您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3)  您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4)  其他您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3.   若稀宇科技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您的应用程序、您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或客户数据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稀宇科技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2)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模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账号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措施)。
(3)  终止向您提供模型服务,并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
(4)  稀宇科技根据本协议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终止协议的,您预缴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稀宇科技所有。
(5)  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责任。
4.   稀宇科技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视为稀宇科技违约,若因此给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给稀宇科技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5.   为合理保护您、您的用户及权利人等各方的利益,稀宇科技有权制定专门的侵权、投诉流程制度,您应当予以遵守。如果稀宇科技接到第三方对您的投诉或举报,稀宇科技有权向第三方披露您相关资料(如您的主体资料及您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反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要求您与投诉方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包含您、稀宇科技以及投诉方的三方邮件组,供您、投诉方直接沟通、相互举证等,下同),若您投诉或举报其他模型客户的,稀宇科技也有权向被投诉方披露您相关资料(如您的主体资料及您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要求您与被投诉方进行协商,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您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继续使用模型服务,由此造成您或他方损失的,您自行承担。
6.   因您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索赔,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稀宇科技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相关国家机构处罚的,您还应当全额赔偿稀宇科技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   稀宇科技根据您就模型服务已出具的月账单金额向您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消耗的预充值金额不支持开票。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发生符合相关约定的销售退回或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稀宇科技需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您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您应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稀宇科技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稀宇科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双方约定具体按以下政策执行:
(1)如果退票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且您尚未进行税务认证抵扣的,您退回发票给稀宇科技即可。
(2)如果您已就该发票进行税务认证抵扣,或者退票时间已超过开票日期所在当月的,您应向稀宇科技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
(3)对于稀宇科技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的退款申请,无需您提供发票相关资料。
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无法办理退款,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在完成上述退票及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后,稀宇科技将在次月内按照您实际消费数额重新开具发票。

第六条  客户数据

1.   您保证,其存储、上传到模型服务中,所有向稀宇科技提供的数据处理指令(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提交给稀宇科技的或者利用模型服务以分析、分发等任何方式处理的客户数据,为其依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违反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利,或将客户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并确保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保护其终端用户的个人数据,包括向终端用户发布具有充分法律效力的隐私通知。您应确保已从终端用户获取并保留其访问、监控、使用、披露和授权稀宇科技处理客户数据所需的任何同意。“客户数据”系指您或其终端用户提交至模型服务的任何数据、信息、媒体或其他内容,但不包括作为您账号的一部分提供给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的任何数据。
2.   如您的客户数据中包含了个人信息的,您应保证已经获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有权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稀宇科技进行数据处理。若因您对于您未能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充分、完整授权而导致稀宇科技不当收集或处理了相关数据,稀宇科技有权基于单方的合理判断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及数据、暂停服务、冻结或注销您的账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您有权自行使用模型服务对其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具体以您使用的服务的服务规则为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因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稀宇科技不对该等数据承担恢复的责任。
4.   稀宇科技将为提供模型服务和提升算法服务之目的,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访问和处理客户数据。除因您使用模型服务所需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您同意,稀宇科技不会接触或使用您数据。
5.   您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稀宇科技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服务规则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稀宇科技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   因您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并且,稀宇科技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您提供模型服务。您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不转移)及其赔偿义务

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工业权利等(以法律法规最大范围的定义为准),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2.   您应保证您在使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发布、上传和处理的任何内容(“客户内容”)及该等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电子文档、其他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您或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您进一步保证,客户内容不得包含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且不会利用稀宇科技服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将就上述范围内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为稀宇科技提供抗辩和赔偿,并使稀宇科技免受损害。
3.   稀宇科技与您之间有关模型服务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稀宇科技及其许可方所有。稀宇科技不授予您任何关于稀宇科技知识产权的许可或其他权利(不论是默示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您因使用稀宇科技模型服务而衍生的任何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的衍生作品等的归属权,不因您的使用或调试归属于您。
4.   对于针对您提起的,声称您或其终端用户根据本协议使用模型服务的行为侵犯或盗用了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或著作权的第三方主张、诉讼或程序(“主张”),稀宇科技将为您提供抗辩或由稀宇科技自行决定和解。稀宇科技对于相关主张的处理或和解协商应享有唯一的控制权,且稀宇科技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责任限制内,支付由于该等主张导致的相关争议解决机构针对您作出的最终判决金额,或任何稀宇科技在和解中同意支付的金额;前提是您向稀宇科技提供:(a)关于该等主张的及时书面通知;(b)处理相关主张或进行和解的唯一控制权:及(c)为和解或处理相关主张而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和协助,费用由稀宇科技负担;(d)足额支付了全部费用;(e)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依照产品和服务规则使用。针对与服务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侵权主张,本条规定了稀宇科技的全部责任及您的唯一救济。
5.   如果主张是以下原因引起的,则稀宇科技对您不负有前述的义务:(a)您对本协议的违反;(b)客户数据;(c)被诉的侵权行为是基于将软件或服务与非稀宇科技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数据、软件、硬件或业务流程结合使用;(d)使用非现行或不受支持版本的服务;(e)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外的任何人士对软件或服务的修改;或(f)您或其终端用户在收到稀宇科技停止使用的通知后仍然继续使用模型服务后导致的责任。
6.  对于针对稀宇科技、其关联方,及它们各自的许可方、雇员、高管及董事提起的、声称:(a)您的任何应用程序、产品、服务或客户数据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b)您或其终端用户以违反本协议(包括服务规则)的方式使用服务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i)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ii)违反任何法律、法规;(iii)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的任何主张,或(c)您或其终端用户使用并非由稀宇科技或稀宇科技的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数据、软件、硬件引起的主张,您将为稀宇科技抗辩,并赔偿稀宇科技,使其免于遭受该等主张引起的损失,前提是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有权使用其自行选择的律师参加辩护及和解协商,且任何要求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或它们的雇员或代表承认责任、支付金钱,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为的和解,都应取得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该等事先书面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保留、限制或延迟)。您同意支付任何因该等主张导致的针对稀宇科技或其关联方,或它们的雇员或代表作出的最终判决金额及稀宇科技由于该等主张而承担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罚款等损失,或任何您在和解中同意支付的金额。稀宇科技将向您提供:(a)关于任何主张的及时书面通知;及(b)为和解或抗辩该主张可获得的任何信息和协助,任何费用由您负担。
7.   除稀宇科技明示许可外,您不得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发布或转让稀宇科技产品和服务(全部或部分)、稀宇科技基于交付服务向您提供的任何权限密钥、技术文档、API列表、使用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工具及其他技术工具,亦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破坏、破译、尝试发现产品和服务的源代码、算法或目标代码。
8.   未免歧义,您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均不包含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专利许可,亦不构成您单独或(和)结合其他方式展示和使用稀宇科技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字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任何显著品牌特征(“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标识)的许可或(和)授权。

第八条  保密信息

1.   甲乙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2.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谈判进展等。
3.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4.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1)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2)  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3)  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  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6.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7.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   稀宇科技会按照公布的《隐私政策》的规定保护您的相关信息,但稀宇科技为完善算法或提升服务而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不构成对保密义务或《隐私政策》的违反。

第九条  出口管制与制裁

1.   您身份:您、您关联公司、您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高管、董事、股东、代理或雇佣均未:
(1)  被列于美国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定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英国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包括英国财政部制定的“金融制裁目标综合清单”)、欧盟及其任何成员国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包括“受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的综合清单”),或由对您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制定的其它任何受制裁人员名单(该等名单列明的人员为“受限人员”);
(2)  组建、运营或常驻于被全面制裁的目标国家或地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伊朗、古巴、北朝鲜、叙利亚、克里米亚/塞瓦斯托波尔地区以及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受制裁地区"));
(3)  被任何一个或多个受限人员控制或持有50%以上的所有者权益。
2.   制裁事件。如果您或其关联公司成为受限人员,或被受限人员控制或持有50%以上的所有者权益,或因贸易法律(定义如下)而导致本协议的履行被限制或禁止,或如果稀宇科技合理地认为您或您关联公司违反了贸易法律或正在从事可能使稀宇科技违反贸易法律的活动(“制裁事件”),则稀宇科技可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停止继续提供服务,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和正在提供的服务。稀宇科技有权酌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贸易合规。您应遵守所有适用的与您使用模型服务相关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和欧盟(包括其成员国)等组织或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美国立法机构颁布或者由美国总统发布行政令,并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执行的经济制裁法律和规则(合称“贸易法律”)。您同意不参与和模型服务有关的,可能会导致稀宇科技违反任何贸易法律的任何活动,且您应遵守适用的贸易法律使用模型服务,包括:(a)您对客户数据的转移和处理;(b)向终端用户提供客户数据;(c)指明任何前述事项发生的服务地区;及(d)经由模型服务传送、发布或上传数据、技术信息、软件或其他内容。如您违反本条款(贸易合规)之约定或出现以下情形的,则稀宇科技可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停止继续提供服务,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和正在提供的服务:
(1)  您或被您授权使用模型服务的第三方因被列入任何出口管制限制名单或被采取贸易法律下的任何制裁、处罚措施等,导致稀宇科技出现无法履约、履约障碍、履约成本或者履约风险明显增高等情形或类似情形的;或
(2) 本协议的履行因任何贸易法律而受限制、被禁止或履行本协议可能导致违反贸易法律的,比如模型服务、相关软、硬件产品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受到管制而导致稀宇科技不适合继续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
4.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任何适用的贸易合规规定,导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将违反适用的贸易合规,则另一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且违反方将赔偿另一方因上述违规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模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稀宇科技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稀宇科技将予以免责。
(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管制、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基础运营商、稀宇科技的外部供应商(如云服务厂商)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及云服务厂商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  您通过非稀宇科技授权的方式使用模型服务,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5)  其他非稀宇科技过错、稀宇科技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您在本协议项下支付费用的责任除外)。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   您理解并同意,稀宇科技的服务或软件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稀宇科技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或软件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稀宇科技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或软件毫无瑕疵,因此,即使稀宇科技提供的服务或软件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稀宇科技违约,稀宇科技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稀宇科技提供的服务和软件均按“原样”和“现有”的状态提供,并且稀宇科技及其任何许可方均未作出,且稀宇科技在此代表自身及其许可方声明其不提供关于模型、任何其他软件或服务,或通过服务提交、上传、存储、传输或展示的媒体或其他任何内容的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下列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1)  服务或将不会中断,是安全、无错误或无病毒、不存在错误的;
(2)  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能充分满足您的要求;
(3)  客户数据不会丢失或受损;
(4)  稀宇科技将会或有能力修正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缺陷或错误
(5)  服务或软件将与客户或其终端用户的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硬件或设备兼容;或
(6)  服务将具有适销质量或符合任何特定用途。稀宇科技提供的服务和软件非为高风险活动而设计或旨在被用于高风险活动。
4.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5.  于任何情形下,稀宇科技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模型服务向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您就造成其损失的模型服务已经向稀宇科技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造成您损失的相应模型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稀宇科技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6个月,您就造成其损失的模型服务已经向稀宇科技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模型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期限和终止

1.   本协议从生效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根据下述规定被终止。
2.   如下列情形发生,稀宇科技有权向您发送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或暂停您对服务的访问:
(1)  稀宇科技合理认为您或其终端用户在使用模型服务时违反了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从事了任何欺诈或欺骗性活动;
(2)  您进行清算、被接管、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自愿协议,或者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
(3)  稀宇科技因需要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稀宇科技合理认为为确保稀宇科技不会违反上述规定或产生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风险而要终止协议;或者
3.   稀宇科技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决定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但是稀宇科技应提前通知您,为您进行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提供合理协助。
4.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订单,则另一方可以提前20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或适用的订单,前提是该通知中所述违约事项未能在发出通知后的20日内以令另一方合理满意的方式被纠正。如果违约方构成如前所述的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完全终止本协议,或仅终止适用的订单。
5.   除法律明确要求外,如果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终止本协议或适用的订单,均不需要为与本协议(或适用的订单)相关的支出或承诺,或因损失预期利润或预期销售额而造成的损害向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本协议终止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生效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
6.   如果稀宇科技因您的原因而暂停为您提供服务:(a)您仍应承担截至暂停之日累计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暂停之日前产生的费用,但相关义务在暂停之日后才履行);(b)您仍应承担其可获取的服务适用的费用;及(c)在任何暂停服务期间内,您均无权根据协议获得补偿。
7.   订单终止或到期后:您应删除软件,并将适用于该订单的任何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从服务中移除;及(c)经对方要求,双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返还或销毁对方的所有保密信息。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稀宇科技无义务在订单终止后向您提供适用于该已终止订单的客户数据。本协议的终止将使所有订单终止。
8.   保证、数据保护、保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违反数据保护、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将不受到本协议责任限制的约束。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并保证作为争议解决时的有效送达地址;客户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服务提示、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您应当根据模型官网公布的稀宇科技的联系方式向稀宇科技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   稀宇科技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模型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广告等)。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2)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3)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5)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2.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   您可以通过如下两种方式签署本协议:1)通过火山引擎MaaS平台展示的模型服务页面选购所需模型服务的,通过官网页面点击确认;2)部分产品和服务不支持在线订购,或者您希望与稀土科技签订纸质协议的,双方通过签字或盖章方式签订纸质协议。为免疑义,如双方签署完成线下纸质协议的,纸质协议有关条款约定与最新官网线上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协议约定为准。
2.   如您未通过上述方式完成协议签署,但您已实际开通和试用模型服务,视同您与稀宇科技已经签署本协议。
3.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
5.   稀宇科技可以通过在其开放平台官网上传更新版本的方式修订服务规则。更新版本将不早于其公示之日生效。稀宇科技将尽合理努力通知您该等修订,但是您也应当定期检查附加条款有无变更。
6.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导致其对其它违约行为的豁免。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该方已放弃该等权利。若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不可执行,本协议其它部分仍保持完整的效力。
7.   本协议不对任何第三方主体授予任何利益。终端用户不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
8.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一方的实体,以及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实体;此处的“控制”是指某实体支配另一实体主要商业行为或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的影响力的关系。
10.  稀宇科技保留在不影响您在本协议下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稀宇科技的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本协议对受让方或受托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稀宇科技将提前三十(30)天通知您该等转让,而无需获得您的同意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