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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和级数的归纳关系探究:互质分式形式递推关系推导问题

调和级数前n项和的互质整数归纳关系探究

咱们先明确前提:调和级数的前n项和可以表示为
$$\sum_{k=1}^n \frac{1}{k} = \frac{s_n}{t_n}$$
这里的$s_n$和$t_n$是互质的整数。现在咱们要搞清楚的是:能不能建立起$s_n、t_n、s_{n+1}、t_{n+1}$之间的归纳关系?

首先,先写出前n+1项和与前n项和的差:

两者的差满足:
$$ S = \sum_{k=1}^{n+1} \frac{1}{k} - \sum_{k=1}^n \frac{1}{k} = \frac{(n+1)s_n+t_n}{t_n(n+1)} $$

而当前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证明这个表达式$S$的分子和分母是互质的。下面咱们用反证法来推导:

假设存在一个质数$p$,它同时整除分子$(n+1)s_n + t_n$和分母$t_n(n+1)$。那分两种情况讨论:

  • 情况1:$p$整除$t_n$
    因为$s_n$和$t_n$互质,所以$p$肯定不整除$s_n$。如果$p$整除$t_n$,那咱们看分子:$(n+1)s_n + t_n \equiv (n+1)s_n \pmod{p}$(因为$t_n \equiv 0 \pmod{p}$)。
    现在假设$p$还能整除分子,那$(n+1)s_n \equiv 0 \pmod{p}$,但$p$不整除$s_n$,所以$p$必须整除$n+1$。但$p$是$t_n$的质因子,意味着$p \leq n$(因为$t_n$是前n项调和和的最简分母,质因子都来自1到n的数),而$p \leq n$且$p$整除$n+1$的话,会得出$p$整除$(n+1)-n=1$,这显然不可能。所以这种情况不成立。

  • 情况2:$p$整除$n+1$
    此时$p$肯定不整除$t_n$——如果$p$是质数,那$p=n+1 > n$,而$t_n$的质因子都≤n,所以两者互质;如果$p$是合数,它的质因子都≤$\frac{n+1}{2} \leq n$,但这些质因子要是整除$n+1$,就会整除$(n+1)-n=1$,同样矛盾。
    那看分子:$(n+1)s_n + t_n \equiv t_n \pmod{p}$(因为$(n+1)s_n \equiv 0 \pmod{p}$),而$p$不整除$t_n$,所以分子不可能被$p$整除,这种情况也不成立。

两种情况都导出矛盾,说明不存在这样的质数$p$,也就是说分子$(n+1)s_n + t_n$和分母$t_n(n+1)$是互质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直接得到归纳关系了:
$$\frac{s_{n+1}}{t_{n+1}} = \frac{s_n}{t_n} + \frac{1}{n+1} = \frac{(n+1)s_n + t_n}{t_n(n+1)}$$
因为分子分母互质,所以对应可得:
$$s_{n+1} = (n+1)s_n + t_n$$
$$t_{n+1} = t_n(n+1)$$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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