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服务主要指可行性研究、监理、工程设计、建筑施工、财务及管理等方面 的服务。由于多数国际金融机构的借款者都是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经营管 理方面的经验,所以,需要聘请国际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因此借款者经常 采用有限国际投标方式选择咨询公司,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世界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有时也直接聘用咨询者,用于提供其资助的 技术援助项目的咨询服务。注意,借款者所拟定的任务大纲,咨询公司的短名 单及邀请的内容、形式等都必须征得贷款方、国际金融机构的同意。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 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 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 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 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 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 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 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 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 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 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 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 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 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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