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包含商标实质审查的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具有符合例外规定的可能性等情形,要求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做出说明或者修正,补充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等证据材料的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 15 日内反馈说明/修正意见的为按期反馈。
收到《商标注册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您的订单状态是 已发注册审查意见书。您需要按照订单提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商标申请被商标局实质审查驳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需要尽快提交 驳回复审。火山引擎顾问将为您撰写专业复审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局。
根据您是否认可商标局的驳回内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