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need to enable JavaScript to run this app.
导航
创建转发规则
最近更新时间:2024.07.25 16:51:37首次发布时间:2023.10.17 15:52:01

本部分为您介绍如何创建转发规则。ALB可以根据您配置的转发规则将请求转发至指定的服务器组上。

前提条件

说明

  • 除了默认转发规则外,每个实例最多可添加 50 个转发规则。
  • 根据业务需要,您可以选择仅配置域名、仅配置路径或者同时配置域名和路径。
    • 若仅配置域名:URL默认为/,ALB 会转发匹配该域名的任意 URL 的请求。例如,您配置域名为www.test.com, 那么访问www.test.com/lb/www.test.com/lb/create 的请求都会匹配该条转发规则。
    • 若仅配置URL:域名默认为-,ALB 会转发匹配该 URL 的任意域名的请求。例如,您配置的 URL 为/lb, 那么访问www.test.com/lbwww.test.cn/lb 的请求都会匹配该条转发规则。
    • 若同时配置域名和路径:ALB 会转发匹配您配置的域名及 URL 的请求。

操作步骤

  1. 登录应用型负载均衡控制台
  2. 实例管理 页面上,选择待配置的 ALB 实例,在 操作 栏点击 配置监听器
  3. 监听器 页面,选择待配置的监听器,在 操作 栏点击 编辑转发规则
    图片
  4. 转发规则 标签页,点击 添加转发规则
  5. 添加转发规则 页面,同一转发条件只能添加一种转发动作。转发动作选择转发至,相关字段说明见下表。配置完成后,点击 确定
    图片

字段说明

字段

是否必填

说明

域名

域名和路径至少填写一项

  • 填写一个域名,若客户端请求的域名与此域名匹配,请求会被转发到相应后端服务器组。
  • ALB 支持配置泛域名和精确域名。
  • 不填时,默认域名为 - ,转发所有域名请求。
  • 完成转发规则创建后,不支持修改域名。
  • 具体规则:
    • 域名只允许包含字母、数字、.-*,至少包含一个.,且不允许以.开头或结尾。
    • 域名长度限制为 1~128 个字符。
    • 精确域名:符合域名规范的精确域名,如:www.test.com
    • 泛域名:
      1. 使用*代替1个或多个字符。
      2. *必须在域名开头或结尾。
      3. 同一条域名*不能出现两次。
      4. *前后不能有除了.以外的字符。
    • 示例:
      1. 合法示例:*.comwww.test.*
      2. 非法示例: *aaa.comwww.*.com

注意

  • ALB的域名匹配是对同级域名进行匹配。例如:,example.comwww.example.com,ALB按照两个域名来处理。
  • 如果客户端请求的域名匹配与转发规则中的多个同级域名匹配,ALB 根据域名的类型,选择域名的优先级为:精准域名 > 以通配符*开头的泛域名 > 以通配符*结尾的泛域名。如:alb.volc.test.com 同时满足*.volc.test.comalb.volc.test.*,最终会匹配到*.volc.test.com对应的转发规则。

路径

  • 填写一个路径,若客户端的请求路径与此路径匹配,请求会被转发到相应后端服务器组。
  • 不填时,默认路径为 / ,转发所有路径请求。
  • ALB 支持配置非正则表达式和正则表达式。
  • 完成转发规则创建后,不支持修改路径。
  • 具体规则:
    • 路径长度限制为 1~128 个字符。
    • 非正则表达式:
      1. 必须以正斜线/ 开头。
      2. 仅允许包含字母、数字和-_/.%?#&等字符,且不可包括//
    • 正则表达式:
      1. 必须以~开头,且~只能出现一次。
      2. 支持大小写字母、数字和.-_/?~^*$:()[]+|等字符。
      3. ~开头表示区分大小写的正则匹配,~* 开头表示不区分大小写的正则匹配。

      说明

      仅白名单用户可以使用正则表达式的转发规则。如需体验,请联系客户经理。

后端服务器组

必填

指定将请求转发到的后端服务器组,仅可绑定与当前实例同一VPC下的服务器组。若请求匹配设定的域名或 URL 时,请求会被转发到此后端服务器组。

说明

在自定义转发规则下,您可添加多个服务器组。ALB 提供多个服务器组的组间会话保持能力,更多信息,请参考请求到达 ALB 实例后转发至多个服务器组

限速(白名单可见)

非必填

除默认转发规则外,当前 ALB 允许您为其他转发规则配置 QPS 限速。该转发规则上的 QPS 超过您设定的限速值后,新建连接请求将被 ALB 丢弃,并会返回给客户端 503 状态码。限速开关默认关闭,点击开启后,您需要输入限速值,输入范围:100~150000。

描述

非必填

  • 对本条转发规则进行描述。
  • 完成转发规则创建后,不支持修改描述。
  • 具体规则:
    • 长度限制为1~255个字符。
    • 必须以字母或中文开头,只能包含中文、字母、数字、英文逗号,、英文点号.、下划线_、空格、等号=、短横线-、中文逗号、中文句号

说明

ALB 允许白名单用户为非默认转发规则配置 QPS 限速。 如需体验,请联系客户经理或提交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