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4.02.29 16:21:06
首次发布时间:2023.10.17 15:52:01
本部分为您介绍如何创建转发规则。ALB可以根据您配置的转发规则将请求转发至指定的服务器组上。
说明
/
,ALB 会转发匹配该域名的任意 URL 的请求。例如,您配置域名为www.test.com
, 那么访问www.test.com/lb/
或 www.test.com/lb/create
的请求都会匹配该条转发规则。-
,ALB 会转发匹配该 URL 的任意域名的请求。例如,您配置的 URL 为/lb
, 那么访问www.test.com/lb
或 www.test.cn/lb
的请求都会匹配该条转发规则。字段 | 是否必填 | 说明 |
---|---|---|
域名 | 域名和路径至少填写一项 |
注意
|
路径 |
| |
后端服务器组 | 必填 | 指定将请求转发到的后端服务器组,仅可绑定与当前实例同一VPC下的服务器组。若请求匹配设定的域名或 URL 时,请求会被转发到此后端服务器组。 |
限速(白名单可见) | 非必填 | 除默认转发规则外,当前 ALB 允许您为其他转发规则配置 QPS 限速。该转发规则上的 QPS 超过您设定的限速值后,新建连接请求将被 ALB 丢弃,并会返回给客户端 503 状态码。限速开关默认关闭,点击开启后,您需要输入限速值,输入范围:100~150000。 |
描述 | 非必填 |
|
说明
ALB 允许白名单用户为非默认转发规则配置 QPS 限速。 如需体验,请联系客户经理或提交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