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S 支持跨账号同区域复制文件,即您可以将存储桶的文件自动复制到不同账号相同地域的其他存储桶中,本文介绍跨账号同区域复制的操作步骤。
已授予 TOS 源桶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具体操作,请参见跨账号复制的权限配置。
登录对象存储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桶列表,在桶列表页面单击目标桶名称。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容错与容灾 > 同区域复制。
在同区域复制页面,单击创建规则,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设置如下参数。
参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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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存储桶所在地 | 显示源存储桶所在地域,无法更改。 |
源存储桶 | 显示源存储桶名称,无法更改。 |
目的桶所有者类型 | 选择在另一个账号中指定一个桶,默认选中将复制的对象授予目的存储桶所有者管理权限。 说明 选中将复制的对象授予目的存储桶所有者管理权限后,目的存储桶将拥有读取对象,授予其他账号读取对象的权限,如果取消选中该选项,则目标存储桶所有者可以覆盖和删除对象,但是不能读取对象,也不能授予其他账号读取对象的权限。 |
目的存储桶所在地 | 显示目的存储桶所在地域,无法更改。 |
目的存储桶 | 输入需要复制文件的目标存储桶名称。 注意 源存储桶和目的地存储桶的版本控制状态必须一致,且必须都是开启或未开启状态。如果源桶和目的桶处于暂停状态,则不支持跨账号同区域复制功能。 |
目的存储类型 | 选择对象复制到目标存储桶后的存储类型,参数说明如下:
注意 不同存储类型存在最小计量单位的限制。如果复制后的文件大小不满足该存储类型的最小计量单位,将自动按照最小计量单位计算存储容量费用。关于不同存储类型的限制说明,请参见存储类型。 |
同步范围 | 选择需要复制的源数据,参数说明如下:
说明 设置指定前缀时的填写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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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通过标签过滤需要同步的对象,即只有包含该标签的对象才会同步。单击添加一行,设置标签键和标签值,说明如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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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历史对象 | 选择是否需要同步复制规则生效前的源存储桶已有文件至目标存储桶,参数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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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完成后,单击确定。
根据您的文件大小,同步耗时从几分钟至几小时不等。您可以在同区域复制页面,查看历史对象的复制进度及最近同步时间。
在同区域复制页面,关闭目标规则对应状态下的开关,即可关闭跨账号同区域复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