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4.03.20 19:30:02
首次发布时间:2023.11.17 10:55:31
TOS 支持同区域复制文件,即您可以将存储桶的历史文件(同区域复制规则生效前的已有文件)、上传的新文件和已复制成功文件的更新操作(例如文件内容的更新)自动复制到相同地域的其他存储桶中,本文介绍同区域复制的操作步骤。
首次创建同区域复制规则前,您需要在同区域复制页面,单击点击授权,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单击确定,授予 TOS 产品服务对应存储桶读写文件的权限。
登录对象存储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桶列表,在桶列表页面单击目标桶名称。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容错与容灾 > 同区域复制。
在同区域复制页面,单击创建规则,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设置如下参数。
参数 | 说明 |
---|---|
源存储桶所在地 | 显示源存储桶所在地域,无法更改。 |
源存储桶 | 显示源存储桶名称,无法更改。 |
目的存储桶所在地 | 选择需要复制文件的目标存储桶所在的地域。 |
目的存储桶 | 选择需要复制文件的目标存储桶名称。 注意 源存储桶和目的地存储桶的版本控制状态必须一致,且必须都是开启或未开启状态。如果源桶和目的桶处于暂停状态,则不支持同区域复制功能。 |
目的存储类型 | 选择同区域复制后的文件存储类型,参数说明如下:
注意
|
同步范围 | 选择需要同区域复制的源数据,参数说明如下:
说明 设置指定前缀时的填写说明如下:
|
标签 | 通过标签过滤需要同步的对象,即只有包含该标签的对象才会同步。单击添加一行,设置标签键和标签值,说明如下:
注意
|
同步历史对象 | 选择是否需要同步同区域复制规则生效前的源存储桶已有文件至目标存储桶,参数说明如下:
|
设置完成后,单击确定。
创建同区域复制规则后,您可以在该页面,查看历史对象的复制进度及最近同步时间。
您也可以使用 GetObject 和 HeadObject 接口查询对象的同区域复制状态。详细介绍,请参见 Get Object 和 Head Object。
在同区域复制页面,关闭目标规则对应状态下的开关,即可关闭同区域复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