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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数据库代理

最近更新时间2024.03.20 11:13:33

首次发布时间2024.03.20 11:13:33

本文介绍开启数据库代理功能的操作步骤。

注意事项

开启数据库代理功能后,会自动切换连接池模式为事务级连接池,并为默认连接终端关联除备节点外的所有节点,同时为默认连接终端开启自动加入新节点功能。

使用限制

  • 如果您的实例已超过半年或以上未进行整体升级,可能无法关闭数据库代理。如需使用数据库代理功能,请提交工单联系技术支持。

  • 部分实例会因内核版本不能使用数据库代理功能。

前提条件

  • 已创建双节点实例且实例处于运行中状态。具体操作,请参见创建实例

  • 数据库代理功能状态为已关闭

  • 实例的白名单版本为 v1。通过调用 DescribeDBInstanceDetail 接口、查看 AllowListVersion 字段的返回值,可确认实例的白名单版本。如果白名单版本为 v1,可调用 UpgradeAllowListVersion 接口升级白名单版本到 v2。

  • 实例当前不存在运行中的网络事件。

操作步骤

  1. 登录云数据库 MySQL 版控制台
  2. 在顶部菜单栏的左上角,选择实例所属的项目和地域。

    说明

    如未设置实例的所属项目,本操作应选择项目为账号全部资源

  3.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实例列表
  4. 实例列表页面,单击目标实例名称,进入实例信息页签。
  5. 单击连接管理页签,在连接管理区域,单击数据库代理右侧的图标。
  6. 在弹出的数据库代理窗口中,打开数据库代理开关,并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