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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云服务专用条款
最近更新时间:2022.12.22 18:01:01首次发布时间:2021.02.23 10:42:40

1. 专用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您向火山引擎订购和使用视频云服务(“本服务”)

1.2 一旦您订购或使用了本服务,本专用条款将与(1)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并不时修订/更新的《火山引擎服务条款》《火山引擎隐私政策》,(2)《产品和服务协议》,(3)订购协议/服务订单,(4)《服务等级协议》(如有),和(5)服务规则等所适用的其他协议共同构成您与火山引擎之间就订购或(和)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1.3 本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情,将遵照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的约定。

2.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如下术语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

2.1 “视频云服务”:是指火山引擎及其关联公司基于云计算商业模式应用的视频网络平台服务,为视频供应商、代理商、策划服务商、制作商等各需求方提供相关资源的相互展示和互动,包括视频点播、直播、实时音视频、veImageX、智能处理、视联网等产品和服务,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单独或合并选购。

2.2 其他在本专用条款中使用但未加定义的术语,具有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中所规定的含义。

3. 使用说明

3.1 除另有约定,火山引擎特此授予您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或再许可的、有时间限制的、可撤销的、仅在火山引擎为您提供服务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具体特定国家和地区以相关产品服务规则说明为准)的普通许可:(1)为开发、构建和部署您产品目的,在获得火山引擎密钥期间,与火山引擎服务连接过程中,在火山引擎同意的范围和数量内安装使用火山引擎提供的 SDK 或 License 等;(2)在服务期限内将火山引擎提供的示例代码按照您需求修改并合并到您产品中。您进一步同意,除本合同目的以外,您不得单独使用或授权他人单独使用任何火山引擎授权内容。

3.2 火山引擎将通过有关开发指南、接入文档(如有)、技术人员提示等,向您阐明需遵循的相关技术工具接入要求,如涉及额外定制开发,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您知悉并同意,为了双方合作的安全,本服务及开发工具不允许应用在非经火山引擎授权的产品、应用或网站上,也不允许更改、调用或恶意访问火山引擎提供的接口程序代码。

3.3 您有权通过本服务对您产品的运行环境进行配置,控制您部署的产品,您自行升级系统、安装软件或应用,可能会造成宕机、数据丢失等潜在不利影响,您应事先确认风险并谨慎操作,火山引擎仅负责提供的软件和服务的运营维护,对您负责事项不予承担责任。

3.4 您知悉并同意,不会对本服务有关源码、客户端、SDK 等任何火山引擎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反向编译、解析、破解、二次开发等行为。您不得私自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获取视频源流地址、拉流地址、使用视频下载地址进行拉流操作等任何逆向解析行为。任何规避火山引擎计费规则的行为都视将视为违反本协议,火山引擎有权对此类操作进行制止(如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要求您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全部法律责任和/或索赔。

3.5 您理解并确认,您将及时接收并存储及备份处理后的多媒体文件等客户数据,即您的每个处理任务完成之后,相关处理服务可能释放并销毁其任务结果,您应在数据释放和销毁前及时存储和备份处理文件,否则,数据一经销毁将不可恢复,您需自行承担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3.6 您应对客户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为了您的业务安全,请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遵守包括但不限于所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跨境传输(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火山引擎不会故意识别、提取、收集或单独储存客户数据中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不会将您的客户数据中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和火山引擎掌握的其他数据进行关联或融合。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和提升服务质量,您同意并授权火山引擎在对客户数据采取匿名化处理等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使用相关数据改进服务和优化模型,并在完成改进和优化后删除相关数据。

3.7 您可利用已合法备案的域名(火山引擎有权随时要求您提供相关域名备案凭证)通过本服务向您的用户提供服务,但请您注意,您需对您的用户使用您产品或间接使用本服务传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留言、消息、评论、弹幕等)负责,保证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如火山引擎收到因客户或您的用户内容引起的有关投诉、纠纷、权利争议、处罚等通知,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火山引擎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争议内容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

3.8 根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不得利用本服务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您在通过本服务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音视频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3.9 您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您产品(包括网站等)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10 如果您利用火山引擎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活动依照适用的法律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的,您应获得并维持该等许可或批准。火山引擎有权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要求您提交其已经获得和维持的上述许可或批准之原件供火山引擎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您公司公章)供火山引擎留存。您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11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选用本服务按流量计费的,您应在火山引擎规定的常规峰值带宽内使用流量(即您为流量付费)。如您使用流量的峰值带宽超过该等常规峰值带宽,火山引擎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对您的流量或峰值带宽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此等情况下,如果经过您和火山引擎的协商,在您同意按照火山引擎公布的标准就超出常规峰值带宽的流量支付相应费用的前提下,火山引擎将解除对您实施的限制或暂停。

3.12 为免疑义,您可与火山引擎事先协商并在经火山引擎书面同意后,超出常规峰值带宽(但仍受限于火山引擎另行书面同意的最高峰值带宽)使用流量。

3.13 如果您的业务存在大规模流量突增(业务突发增长大于等于上月计费的 30%)的需求,您应当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火山引擎并获得火山引擎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此造成的服务可用性影响,火山引擎不承担责任。

3.14 您理解并认可,火山引擎将为您提供基于某些服务的安全防护以及管理与监控的相关功能及服务(如“云监控”),尽管火山引擎对该等服务经过详细的测试,但并不能保证其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亦不能保证其软件及服务的完全准确性。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您应立即关闭或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并及时联系火山引擎,获得技术支持。

3.15 火山引擎保证在服务期内,依照不同产品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向您提供每项服务,您可获得的违约救济规定在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中,该等救济系您对火山引擎在本协议项下所作保证而享有的全部违约救济。

4. 服务试(使)用说明

4.1 火山引擎可能通过邀测、公测等方式,为您在一定期限或(和)额度内提供免费服务,具体以火山引擎公布的信息为准。在免费期间或(和)额度内,您不需支付费用,火山引擎不排除日后收取费用的可能,届时火山引擎将提前在网站内合适版面发布公告或发送站内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范;如果收费期开始后您仍使用相应服务的,您应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为继续使用的产品/服务付费。

4.2 在试(使)用期间,火山引擎会对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撑,但不对任何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除非另有约定,《服务等级协议》将在您开通使用产品和服务正式发布版本后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