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数版超穷递归定理的替代证明有效性的问询
关于参数版超穷递归定理的替代证明有效性的问询
嘿,我最近在研读Hrbacek和Jech的《集合论导论》(第三版),里面给出了两个超穷递归定理的证明:
超穷递归定理:设$G(x)$是一个运算,则存在运算$F(x)$,使得对所有序数$\alpha$,有$F(\alpha)=G(F\restriction\alpha)$。
参数版超穷递归定理:设$G(z,x)$是一个运算,则存在运算$F(z,x)$,使得对所有序数$\alpha$和所有集合$z$,有$F(z,\alpha)=G(z,F_z\restriction \alpha)$,其中$F_z$表示一元运算$F_z(x)=F(z,x)$。
书中作者建议,证明第二个定理的方式是重复第一个定理的证明过程,全程带着参数$z$即可。不过我想到了一个替代证明思路,想问问这个思路是否有效:
超穷递归定理的证明过程表明,定义$F$的性质可以由定义$G$的性质显式写出,我们用$P(G)$来表示这个性质。
现在给定运算$G(z,x)$,对任意固定的$z$,定义运算$G_z(x)=G(z,x)$。根据超穷递归定理,性质$P(G_z)$会为每个$z$定义一个运算$F_z$。
接下来定义运算$F(z,x)=F_z(x)$,这样的$F$应该就满足参数版定理的要求了?
备注:内容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Alph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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