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皮亚诺公理修改版本与原公理等价性的技术问询
关于皮亚诺公理修改版本与原公理等价性的技术问询
我最近在研究皮亚诺公理的变体,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对皮亚诺公理做下面这几项调整,得到的新公理集是否和原皮亚诺公理等价?换句话说,一个数集满足修改后的公理,当且仅当它满足原版的皮亚诺公理吗?
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
- 删除归纳公理:
设$P(n)$是关于自然数$n$的任意性质。假设$P(0)$成立,且每当$P(n)$成立时,$P(S(n))$也成立。那么对于所有自然数$n$,$P(n)$都成立。
- 添加一条新公理:
$n$是自然数当且仅当它可以表示为两个自然数的和。
- (这一项可能不算修改)定义加法为……(原文此处内容未完整呈现)
备注:内容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Princess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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