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元函数可微性定理证明中反常渐近断言的技术问询
先理清楚原定理与证明片段
首先回顾原定理:
设 $f:\Bbb R^p\to\Bbb R$ 在点 $a$ 处具有连续偏导数,则 $f$ 在 $a$ 处可微。
原证明的核心片段是这样的:
证明:不失一般性,假设 $p=2$,令 $a:=(b,c)$,则有
$$f(b+h,c+k)-f(b,c)=f(b+h,c+k)-f(b+h,c)+f(b+h,c)-f(b,c)\tag1$$
一方面,
$$f(b+h,c)-f(b,c)=\partial_1 f(b,c)h+o(h)\tag2$$
另一方面,对函数 $t\mapsto f(b+h,t)$ 应用中值定理,可得
$$f(b+h,c+k)-f(b+h,c)=\partial_2 f(b+h,c+\theta k)k$$(注:原证明此处未完成,推测完整形式如上)
重点分析反常的渐近断言(式(2))
咱们直接点出问题:式(2)里的 $o(h)$ 写法是不严谨甚至错误的,原因在于整个证明的语境是要分析当 $(h,k)\to(0,0)$(也就是二维向量的模长 $\rho=\sqrt{h2+k2}\to0$)时的极限行为,而不是仅考虑 $h\to0$ 的情况。
具体来说:
- 偏导数的定义告诉我们,$f(b+h,c)-f(b,c)=\partial_1 f(b,c)h + o(|h|)$,这里的 $o(|h|)$ 是当 $h\to0$ 时的高阶无穷小,但在二元函数可微的证明里,我们需要的是当 $\rho\to0$ 时的高阶无穷小,也就是 $o(\rho)$——因为不管 $h$ 和 $k$ 以什么方式趋近于0,只要 $\rho$ 足够小,这个余项都要比 $\rho$ 更快地趋近于0。
- 如果保留式(2)的 $o(h)$,当 $k$ 趋近于0的速度远快于 $h$ 时(比如 $k=h^2$),$o(h)$ 相对于 $\rho\approx|h|$ 是没问题,但如果 $h=0$ 而 $k\to0$,这个式子就完全失去意义了,这显然不符合可微定义要求的“任意方向趋近”的条件。
修正后的严谨表述
把式(2)改成下面这样就符合证明逻辑了:
$$f(b+h,c)-f(b,c)=\partial_1 f(b,c)h + o(\rho)$$
其中 $\rho=\sqrt{h2+k2}$。这样后续结合中值定理得到的项——因为偏导数连续,$\partial_2 f(b+h,c+\theta k)=\partial_2 f(b,c) + \epsilon(h,k)$,其中 $\epsilon(h,k)\to0$ 当 $\rho\to0$——就能合并出:
$$f(b+h,c+k)-f(b,c)=\partial_1 f(b,c)h + \partial_2 f(b,c)k + o(\rho)$$
这正好完全匹配二元函数在点 $(b,c)$ 处可微的定义。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user173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