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式x²-(x-1)是否恒为质数?为何平方数减前数得质数?
嘿,这个问题乍一看好像有点道理,但实际上结论并不成立——表达式x² - (x - 1)并不是对任意x都能得到质数。咱们来仔细掰扯清楚:
先把表达式化简一下
先把原式展开合并同类项,这样更容易分析:x² - (x - 1) = x² - x + 1
找反例:直接推翻“恒为质数”的说法
要证明一个“对任意数都成立”的结论不成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反例:
- 当x=5时,代入计算得:
5² - 5 + 1 = 21,而21=3×7,是个合数; - 再试x=8:
8² -8 +1 =57,57=3×19,也是合数; - 甚至x=1的时候,结果是
1² -1 +1=1,而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这也不符合质数的定义。
为啥会有“看起来总是质数”的错觉?
可能你一开始试的都是小的x值,比如x=2得3,x=3得7,x=4得13,这些都是质数,但随着x增大,这个二次表达式的值会快速变大,出现合数的概率也会越来越高。比如当x是形如3k+2的整数时(k≥1),代入表达式会得到:(3k+2)² - (3k+2) +1 = 9k² +9k +3 = 3(3k²+3k+1)
这个结果是3的倍数,而且当k≥1时,3k²+3k+1肯定大于1,所以整个结果就是大于3的3的倍数,必然是合数。
所以结论很明确:这个表达式的结果不总是质数,只是在部分x取值下会得到质数而已。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A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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