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直接调用用户自定义字面量结果的方法?Case1编译器合规性及标准依据
关于C++用户自定义字面量的几个问题解答
咱们一步步拆解你的问题,这些都是C++用户自定义字面量规则里的关键点:
1. 哪个编译器的处理是正确的?
所有拒绝定义operator""_test.size的编译器都符合标准要求,是正确的。因为_test.size根本不是合法的C标识符——C里的标识符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且首字符不能是数字,.是绝对不允许出现在标识符中的。而用户自定义字面量的后缀(除了数字/字符字面量专属的数字序列后缀)必须是合法标识符,所以带.的_test.size不符合规则,编译器理应拒绝这类定义。
2. C++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C++标准的两个核心章节:
- [lex.name](标识符规则):
标识符是由字母、下划线、数字构成的序列,首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下划线。
- [over.literal](用户自定义字面量运算符规则):
用户自定义字面量的运算符函数名必须是
operator""后跟一个合法标识符(或数字字面量专用的数字序列后缀)。
因为_test.size包含.,违反了标识符的定义规则,所以这类字面量运算符的定义属于非法语法,标准要求编译器必须诊断并拒绝。
3. 是否允许直接对用户自定义字面量的结果调用方法?
当然可以!只要你的用户自定义字面量运算符返回的是带有成员方法的类型(比如类、结构体,或是智能指针这类自带成员的类型),直接在字面量结果上调用方法完全符合标准。举个实用的例子:
#include <string> // 自定义字符串字面量,返回std::string std::string operator""_str(const char* str, std::size_t len) { return std::string(str, len); } int main() { // 直接调用std::string的size()方法,完全合法 auto str_length = "hello world"_str.size(); return 0; }
这和你先创建对象再调用方法的逻辑完全一致,标准完全支持这种写法。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sthl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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