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教科书未用F₁单射简化忠实函子定义的技术问询
嘿,这个问题问得特别戳中范畴论定义的核心细节——其实关键在于范畴里的态射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绑定在特定的对象对之间的,咱们得先掰扯清楚你说的F₁到底是什么意思,再看两种定义的差异。
先明确标准定义的核心
范畴论里对忠实函子的标准定义:
函子$F\colon\mathcal{A}\to\mathcal{B}$是忠实函子,当且仅当对$\mathcal{A}$中任意两个对象$A,A'$,映射$F_{AA'}\colon\operatorname{Hom}{\mathcal{A}}(A,A') \to \operatorname{Hom}{\mathcal{B}}(FA,FA')$是单射。
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两个态射是从同一个起点对象到同一个终点对象的,要是它们被F映射成同一个态射,那这两个态射本身必须是同一个。它关注的是每个“态射族群”(同一对象对的Hom集)内部的映射忠实性。
为什么不能用“$F₁$是单射”替代?
你提到的“$F₁$是单射”,应该是指把$\mathcal{A}$中所有态射构成的集合(也就是$\coprod_{A,A'\in\mathcal{A}} \operatorname{Hom}{\mathcal{A}}(A,A')$),通过F映射到$\mathcal{B}$的所有态射集合$\coprod{FA,FA'\in\mathcal{B}} \operatorname{Hom}_{\mathcal{B}}(FA,FA')$,这个整体的集合论单射。
但这个条件比标准定义严格得多,两者并不等价:
- 首先,如果$F₁$是单射,那它自然满足逐Hom集单射(因为每个Hom集都是总态射集的子集,单射限制在子集上还是单射),所以这是忠实函子的充分条件。
- 但反过来不成立!举个简单的例子:
设$\mathcal{A}$是有两个对象$A,B$的范畴,每个对象只有自己的恒等态射$\text{id}_A$、$\text{id}_B$;$\mathcal{B}$是只有一个对象$C$的范畴,只有恒等态射$\text{id}_C$。定义函子$F$:把$A,B$都映射到$C$,把$\text{id}_A$和$\text{id}B$都映射到$\text{id}C$。
按照标准定义,$F$是忠实函子——因为$\operatorname{Hom}{\mathcal{A}}(A,A)$里只有$\text{id}A$,$F{AA}$是单射;$\operatorname{Hom}{\mathcal{A}}(B,B)$同理也是单射。但整体的$F₁$把两个不同的态射$\text{id}_A$和$\text{id}_B$映射成了同一个$\text{id}_C$,所以$F₁$不是集合论单射。
要是用“$F₁$是单射”当定义,这个$F$就不算忠实函子,但这显然违背了我们对“忠实”的直观理解:它已经忠实地保留了每个Hom集里的所有信息。
标准定义的合理性:态射的“对象绑定”属性
范畴论里,态射的“起点和终点”是它的核心身份标识——从$A$到$A'$的态射,和从$B$到$B'$的态射(哪怕$A≠B$或$A'≠B'$)是完全不同“类型”的态射,它们在范畴里本来就不会被混淆。忠实函子要保证的是同一类型的态射不会被F混淆,而不同类型的态射即使被F映射到同一个,也不影响“忠实”的性质——因为它们原本就不属于同一个Hom集,在源范畴里就不是同一类的。
所以标准定义才是贴合范畴论本质的,而“$F₁$是单射”是一个额外的强条件,不能用来简化忠实函子的定义。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bate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