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个连续整数乘积可被6整除的证明步骤疑问
关于三个连续整数乘积可被6整除证明的疑问
我最近在琢磨「三个连续整数的乘积能被6整除」的证明,对其中一段逻辑有点绕不过来,想请教下大家。
先把常见的证明步骤列出来:
要证明三个连续整数的乘积可被6整除,首先设这三个数的乘积为 ( P = n(n+1)(n+2) )。首先能确定 ( P ) 同时被2和3整除——三个连续数里必有偶数(被2整除),也必有能被3整除的数。所以存在整数 ( k ) 和 ( m ),使得 ( 2k = P ) 且 ( 3m = P ),也就是 ( 2k = 3m )。
因为2和3是互质的(即 ( (2,3)=1 )),而2能整除 ( 3m ),根据互质的性质,2必然能整除 ( m ),于是可以设 ( m = 2s )(( s ) 是整数),代入后得到 ( P = 3(2s) = 6s ),由此证明 ( P ) 能被6整除。
我的疑问是:当我们得到 ( 2k = 3m ) 这个等式时,既然2和3互质,那除了从「2整除3m」推出「2整除m」之外,是不是也能从「3整除2k」推出「3整除k」?如果两种推导都成立,为什么原证明只走了其中一条路就得出结论了?我有点搞不懂为什么这样单一方向的推导就足够了,会不会有逻辑上的漏洞或者我没get到的点?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jit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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