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EP8规范,被赋值为类的变量应使用大写还是小写命名?
PEP 8 对应命名规则说明
针对类引用的赋值场景,官方Python风格指南及行业通用实践的规则如下:
- PEP 8明确要求:类定义的命名必须使用大驼峰(CapWords)格式,普通变量、类实例的命名使用蛇形小写(snake_case)格式,模块级常量使用全大写+下划线分隔格式。
- 对于将类作为值赋值给变量的场景,没有强制统一规则,可根据用途选择三种主流合规写法:
- 若该变量为模块级公开的类引用/常量,遵循常量规则写为全大写:
SERIALIZER = get_serializer_class() - 若该变量为局部作用域的临时引用,优先采用带明确标识的蛇形小写写法,这也是Django等主流Python框架的通用实践,可读性更高,能直接和实例变量做区分:
serializer_class = get_serializer_class() - 若你希望通过命名直接区分它指向类而非实例,沿用类的大驼峰写法
Serializer也符合通用约定,不会被判定为违反风格规范。
- 若该变量为模块级公开的类引用/常量,遵循常量规则写为全大写: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Be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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