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la中将类内方法替换为成员对象是否真的满足二进制兼容要求?
问题背景
metrics-scala项目收到了一则pull-request,建议将代码:
class Meter { def exceptionMarker: new AnyRef() { def apply[A](f: => A): A = ??? } }
修改为更简洁的写法:
class Meter { object exceptionMarker { // 仅该行有改动 def apply[A](f: => A): A = ??? } }
担心该改动会导致二进制不兼容问题,使用Mima检测后并未报出相关异常。请问Mima的检测结果是否正确,该提议的改动是否真的具备二进制兼容性?
回答
Mima的检测结果是正确的,只要你的业务代码没有依赖原写法中exceptionMarker每次调用返回新实例的特性,该改动就完全具备二进制兼容性,具体原因如下:
- 从Scala编译为JVM字节码的规则来看:
- 原代码中的
def exceptionMarker定义,编译后会在Meter类生成一个无参方法exceptionMarker(),返回值类型为java.lang.Object(结构类型的约束仅在Scala编译期生效,JVM层面无法识别结构类型,只会识别其声明的上界类型AnyRef)。 - 改动后的成员
object exceptionMarker,Scala编译器会自动为其在Meter类生成完全同签名的无参方法exceptionMarker(),返回值类型同样为java.lang.Object,和原方法的字节码描述符完全一致,因此Mima不会检出兼容性问题。
- 原代码中的
- 从旧版本调用端的执行逻辑来看:
原写法下调用端使用meter.exceptionMarker(xxx)时,本质是先调用exceptionMarker()方法拿到实例,再通过反射调用结构类型的apply方法。改动后旧的调用端逻辑完全不需要修改,反射调用依然可以匹配到exceptionMarker单例对象上的apply方法,运行不会报错。 - 额外的优化点:
改动后不再需要每次调用exceptionMarker都创建新的匿名类实例,仅全局保留一个单例,性能更优;新编译的调用端还可以避免结构类型的反射开销,直接调用apply方法。
唯一需要注意的兼容风险:如果原业务代码有依赖
exceptionMarker每次返回不同对象的逻辑(比如在匿名类中定义了可变状态、依赖对象地址比较等),那该改动会导致逻辑异常,但这类问题属于业务逻辑层面的差异,不属于二进制兼容性问题,Mima也不会检出这类问题。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Erik van Oos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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