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Azure有「单区域最少3可用区」和「部分区域不支持可用区」的矛盾?
Azure区域与可用区规则冲突疑问解答
- 两条官方表述不存在逻辑冲突,你确实对第一条规则的适用前提存在理解偏差。
- 第一条「单个Azure区域内最少设置3个可用区」的约束范围仅限已正式支持可用区能力的Azure区域:所有官方公示支持可用区的区域,内部必然配置至少3个相互物理隔离、具备独立电力/网络/冷却系统的可用区,满足区域内高可用部署的故障隔离要求。
- 第二条「并非所有Azure区域都支持可用区」是对Azure全球区域整体布局的客观说明:Azure的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上文提到的支持可用区的区域,另一类是未规划/未开放可用区能力的常规区域,这类区域从设计层面就不对外提供可用区级别的部署选项和对应的SLA承诺,自然不需要满足3个可用区的配置要求。
如果业务需要可用区级别的高可用能力,部署时选择官方明确支持可用区的区域即可;如果使用的是不支持可用区的区域,可通过配置区域内的容错域、更新域实现单区域基础冗余,也可搭配跨区域部署满足更高的可用性要求。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Mozb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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