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有效特化的发明模板合规性探究:用户模板合法时是否会出现该情况?
若存在以下情况,程序格式不良,无需诊断:
- 无法为模板生成任何有效特化[...]
模板合成后的合法性问题
C++标准中包含允许编译器发明或重写模板、生成源程序中不存在的新模板的规则,由此引出两个关键问题:
- 当这类合成/重写的模板无法生成任何有效特化时,程序会被判定为格式不良吗?
- 即使用户编写的所有模板都能生成有效特化,是否仍会出现上述合成模板无有效特化的情况?
示例代码
template<template<int&> class> struct A {}; template<auto> struct B {}; A<B> a;
目前所有主流编译器均接受这段代码。
合法性检查的内部流程
在验证A<B>的合法性时,编译器会合成以下带有唯一内部名称的模板,用于执行模板部分排序的对比:
template <auto> class X {}; template<auto V> void func1(X<V>); template<int& V> void func2(X<V>);
接下来需要通过func1与func2的模板部分排序结果,判断B是否能匹配A的模板形参要求。
这里可以观察到:func2看起来无法生成任何有效特化——至少在当前的检查场景下,没有可行的特化实例能被生成。但需要明确的是,用户编写的原始模板A和B都是完全正常的,它们各自都能生成合法的有效特化。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n.m.is-an-unemployed-ai-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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