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返回内部创建对象的method-reference后,对象未被GC回收的疑问
为什么方法内创建的对象通过方法引用返回后不会被GC回收?
实例方法引用会持有目标对象的强引用,只要这个方法引用本身还被外部代码引用,对应的目标对象就不会被垃圾回收器(GC)回收,这就是你能正常访问到它的原因。
具体逻辑拆解
在Java中,当你创建像a::print这样的实例方法引用时,JVM会自动生成一个实现了对应函数式接口(这里是Function<String, String>)的匿名类对象。这个匿名类对象的内部会保存对目标实例(也就是func()方法里创建的new A("cat"))的强引用。
结合你的代码来看:
- 在
func()方法中,你创建了A a = new A("cat"),然后返回a::print。这个方法引用对应的Function实例,内部持有a的强引用。 main方法里的foo变量保存了这个Function实例,只要foo还处于有效作用域(直到main方法执行完毕),那个A("cat")的实例就一直有强引用指向它,GC不会将其标记为可回收对象。- 当你调用
foo.apply("animals: ")时,本质是通过Function实例内部持有的引用,调用了那个A("cat")实例的print方法,因此能正确返回包含"cat"的结果。
补充说明
如果在后续代码中将foo置为null(即foo = null;),那么那个A("cat")实例就失去了所有强引用,GC就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回收它了。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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