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预期传入Function时传入Bar::getValue(误判为Supplier)为何可正常运行?
Bar::getValue能适配Function<Bar, T>参数?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核心是没搞清楚Java中实例方法引用的适配规则——它并不是固定对应某一种函数式接口,而是根据目标接口的抽象方法签名动态适配的。
咱们一步步拆解:
先明确方法引用的类型
Bar::getValue属于未绑定的实例方法引用——它引用的是Bar类的实例方法,但还没有和具体的Bar实例绑定。这种方法引用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它需要一个Bar实例作为调用者,才能执行方法。适配
Function<Bar, T>的逻辑Function<Bar, T>的抽象方法是T apply(Bar t):接收一个Bar类型的参数,返回一个T类型的结果。
而Java中所有实例方法在底层都会隐式接收一个this参数(也就是方法的调用者)。当把Bar::getValue适配到Function<Bar, String>时,Function的apply方法传入的Bar对象,就会被当作getValue()方法的隐式this参数使用——相当于把extractor.apply(bar)转换成了bar.getValue(),完美匹配方法签名。对比你误以为的
Supplier情况
如果目标接口是Supplier<String>,它的抽象方法是String get():无参数,直接返回结果。这时候你就不能用Bar::getValue了,因为它需要一个Bar实例作为调用者;你得用已绑定的实例方法引用,比如scratch.bar::getValue,这时候方法引用已经和具体的bar实例绑定,不需要额外参数,就能适配Supplier的签名。
回到你的代码里,getBarValue方法调用extractor.apply(bar)时,就是把类中初始化的bar实例传给了这个适配后的Function,最终执行的就是bar.getValue(),所以能正常输出"foo"。
Java语言规范里明确了这种适配规则:当未绑定的实例方法引用适配到一个函数式接口时,如果接口的抽象方法有一个参数,且该参数的类型和方法所属的类一致,那么这个参数会被当作实例方法的调用者(this)来使用。
内容的提问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supe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