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性论证中去除重复区间是否需要选择公理?
构造性论证中去除重复区间是否需要选择公理?
嘿,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咱们好好捋一捋~
首先先回顾下原论证的背景:我们已经把实数集里的开集(U)拆成了可数个有理点对应的开区间(I_q)的并集,但这些(I_q)可能会重复——比如两个不同的有理点(q_1)和(q_2),它们对应的最大含于(U)的开区间可能是同一个。现在要把这些重复的区间去掉,得到一个两两不交的可数开区间族,同时还能覆盖(U),这时候要不要用到选择公理呢?
答案是完全不需要,我们可以用纯构造性的方法来完成这件事,全程不需要任何“选择”操作:
- 首先,我们知道(U)里的有理点是可数的,所以可以把它们明确地排成一个序列:(q_1, q_2, q_3, \dots)。这个枚举是完全构造性的,比如可以用经典的对角线排序法(把有理数按分子分母的和从小到大排,相同和的按分子从小到大排),根本不需要选择公理。
- 接下来我们逐个处理这个序列里的每个有理点:
- 先把第一个点(q_1)对应的(I_{q_1})保留下来,记为(J_1);
- 处理第二个点(q_2)时,直接判断(I_{q_2})和(J_1)是否完全相同——因为(I_q)是包含(q)且含于(U)的最大开区间,两个开区间是否相等可以通过它们的端点(下确界和上确界)来明确判定,不需要模糊的选择;如果(I_{q_2})和(J_1)不一样,就把它保留为(J_2),否则直接跳过;
- 处理第三个点(q_3)时,同样检查(I_{q_3})是否和已经保留的(J_1、J_2)中的某一个完全相同,是就跳过,不是就保留为(J_3);
- 以此类推,对每个(n \geq 1),我们都能明确判定(I_{q_n})是否已经被之前保留的某个(J_k)((k < n))重复,如果没重复就加入我们的“无重复区间族”。
这么操作下来,最后得到的({J_k})就是一个两两不交的可数开区间族,而且完全覆盖(U)——因为原来的每个(I_q)要么被保留了,要么和某个已保留的(J_k)完全相同,所以原并集的覆盖性不会受影响。
为什么说这个过程不需要选择公理呢?因为每一步都有明确的规则,没有任何“从一堆不确定的选项里选一个”的操作:有理点的枚举是构造出来的,区间是否重复是可判定的,全程都是确定的步骤,不需要依赖选择公理来完成。
备注:内容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ch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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