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等关系确切含义的澄清请求
关于恒等关系确切含义的澄清请求
嗨,这个问题确实触及了逻辑和哲学领域里“同一性”的核心讨论,我来给你梳理清楚:
在经典逻辑和绝大多数数学体系里,$a=b$ 的定义就是你提到的第一种情况:
- (1) $a$ 和 $b$ 是完全同一个对象
这种同一性被称为“数值同一性”——它强调的是对象的数量为1,而非两个完全相似的复制品。
至于你说的第二种情况:
- (2) 两个不同对象拥有所有相同属性,这在哲学里被称为“质的同一性”,但它和逻辑、数学语境下的恒等关系不是同一回事。
你说得很对:数值同一性必然能推出质的同一性(同一个对象当然所有属性都一致),但反过来并不成立。哲学界确实有“不可区分的同一性”这个论题,主张“所有属性都相同的对象必然是同一个对象”,但这个观点存在争议——比如哲学家Max Black提出的“两个完全相同的球体”思想实验,就对这个论题提出了质疑。
不过回到你的核心疑问:在标准的逻辑、数学语境下,恒等关系 $a=b$ 绝对指向“同一个对象”,不会允许两个不同对象的情况。只有在哲学讨论“质的同一性”时,才会涉及你说的第二种可能性,但那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恒等关系了。
希望这个澄清能帮到你!
备注:内容来源于stack exchange,提问作者RyRy the Fly 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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